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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议会的功能是行使自治立法权以对市条例进行制定、改正和废止;行使自治财政权以对预算案进行审定,确认预算是否合理使 用等;通过对行政事务的监督和调查活动, 对执行部门承担监督功能。此外还处理市民提出的请愿,处理法令及条例上规定的权 限内的一些事宜。

条例的制定, 改正, 废止

条例是指首尔特别市的法律。有限制市民权利、赋予义务条例,相反也有提高市民的福利,减轻负担的条例。但制定限制市民权利、赋予义务的条例及制定惩罚规则的时候要有法律依据。由市长提议,在职议员1/5以上或10人以上联名提出。

预算案的审议, 确定和结算承认

预算就是指首尔特别市的一年运营预算。预算案由市长编写提交给议会,在会计年度工作开始前10日由议会审定。结算由市长执行预算之后得到议会批准。为了不浪费市民缴纳的税金,要经过严格的审议、议决等程序。

行政事务的监督和调查

每年在定期会议议期间,限期10天,对执行机关的行政事务进行监督。其中针对特定议案时,可以由3分之1以上在职议员联名提出,作为本会的议决进行调查。必要时,要求提交当地确认资料,并要求市长或者有关公务员及与本事务有关的人出席,作为证人宣誓之后作证或者作为参考人陈述意见。市长及有关的公务员出席议会或其委员会,报告行政事务监督的处理情况,也可以陈述意见或回答问题。